各有關部門:
根據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》(財教〔2015〕15號)和《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的補充通知》(國科金發財〔2018〕88號)的規定,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(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)將于2021年開展對2017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的收回工作?,F就具體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收回范圍
1.2017年度結題項目是指資助期限屆滿日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且在2018年度辦理結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、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項目。
2.結余資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。
3.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項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結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、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圍。
二、工作要求
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,承擔清理收回結余資金的直接責任。各項目負責人應盡可能及時、合法合規使用完國撥經費,以免對學校財務造成損失和影響;對于規定時間內仍未使用完的經費,應按照要求按時、真實、準確、全面報送數據,及時足額上繳結余。
三、工作步驟
1.項目負責人應及時清理賬目,確認實際支出,厘清結余資金情況。
2. 2021年1月1-4日,項目負責人填報“2017年度結題項目應退結余資金情況表”(以下簡稱“應退結余情況表”,見附件),同時報送一份紙質版(需加蓋財務處公章)至科技處,電子版發送至工作郵件。
3. 4月初,我校將根據“應退結余情況表”把應退結余資金足額退回至自然科學基金委。
四、其他事項
1.合作研究單位結余資金的退回,原則上由合作研究單位自行上繳。依托單位有責任進行催繳。
2.合作研究單位不是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依托單位的,合作研究單位應先將結余資金退還給依托單位,由依托單位合并申報并上繳。
3.延期項目以批準延期的截止日期作為資助期限屆滿日。
4.“應退結余資金數”以實際支出數為基礎,不考慮應付未付、暫付款、預付款等情況。
5.我校將嚴格按照上報的“應退結余數”退回結余資金,各項目負責人上報的數據應真實準確。對于多退的,自然科學基金委不予返還;未上報、上報不及時、上報不準確、清繳金額不足等情況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,并視情況按照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》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》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。
6.咨詢電話
我校財務處會計核算科:62506664
基金委財務局經費管理處:010-62328383/7229/7225/9112/6961
基金委信息中心:010-62317474
五、聯系方式
聯 系 人:王錚 劉嘉霖
聯系電話:69975779
附件:應退結余情況表
科技處
2020年11月27日